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度初、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委托集体存档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度初、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范围
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了委托集体存档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评审的委托集体存档单位须完成《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重签和续签工作;无违反有关政策规定和协议约定的情况。
2.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评审基本条件及政策要求
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0年度初、中级工程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基本条件和政策,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山东省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合格;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技术员工作2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4年以上。
(二)申报工程师职称的,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考核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4年以上。
2.业绩成果要求,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者获得市级以上工程类奖项;或者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或者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2)在CN或ISSN期刊上发表工程类专业技术论文至少1篇。
(三)有关政策
1.在职称评聘中,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2.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精神,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具体要求。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鲁人社发〔2017〕10号文件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须提供任现职称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受奖项目以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至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和电子刊物。
(一)网上申报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填报。系统使用方法参见登录页面的“下载资料”“常见问题”“联系我们”。 呈报单位注册后请及时向“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程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或“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工程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
2.申报人员在填写“申报系列”时选择“工程技术”,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现从事专业”。
3.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4.学历信息:专业应与现从事专业相关或相近,“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并填写“全日制学历”和“评审依据学历”学信网验证码。
5.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0年年底。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
6.“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7.“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题目”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8.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1200字以内。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9.上传证明材料要求:申报人员应上传本人照片,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现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和聘书(聘任文件),代表性成果及受奖证书或证明,论文(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和著作(封面、编辑人员页),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或继续教育证明)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六公开”监督卡》描件上传至评审系统“上传其他附件”位置。档案不在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存放的,还应扫描上传社保证明和任现职以来考核情况原件。
(二)应呈报的纸质材料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一式3份(A3纸型,系统导出并正反面同向打印。以下简称《评审表》)。申报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
2.由职称评审系统生成的《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加盖单位公章。
3.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查验学历信息或不能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查验学位信息的,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有关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签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
3.应一次性呈报本单位全部初、中工程系列专业技术申报人员信息。
4.申报完成后,应关注系统“状态跟踪”,了解申报即时动态,遇到申报退回等情况及时修改。
四、材料填报时间和地点
网上信息申报时间为年9月16日—10月31日(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网上申报信息经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评委会办事机构审核完成5个工作日内,单位人事专员统一报送《评审表》《申报人员花名册》等纸质材料。
报送地点:济南市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市场2楼东206室
联系电话:0531-88950224(该咨询电话启用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至评审工作结束)
职称评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2333或0531-81919792
山东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