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江苏和山东《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的“异”与“同”
近年来,国内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如火如荼,5G、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高速公路领域不断深入应用,标准规范制定的滞后性与新技术的敏锐性需求之间矛盾显著。为了避免建设盲目性和资源浪费,各省基于自身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实践,开始自行编写宏观指导性文件。2020年3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发布《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暂行)》,在总结沪杭甬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改造建设、杭州绕城西复线智慧公路建设、杭绍甬智慧高速公路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智慧高速公路的基本规定、基本应用建设要求和创新应用建设要求。2020年11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江苏省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技术指南》,在总结五峰山未来高速建设和沪宁高速、苏台高速改扩建等一批智慧高速公路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智慧高速公路建设的总体思路,建立了包含全要素感知、全方位服务、全业务管理的应用体系以及支撑保障体系的建设要求。2021年6月,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指南(试行)》,在总结京台高速泰枣段等工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智慧高速建设的基本原则,建立了包含智慧建养和智慧运营的应用体系以及支撑体系的建设要求。三省指南共同代表国内智慧高速宏观架构相关研究的最新成果,彼此间既有“异”也有“同”。本文从编写出发点、框架结构和功能应用三个角度,探讨浙江、江苏和山东三省建设指南形成的共性成果和各自的创新设计。
一、指南编写出发点比较
1、适用范围方面
适用范围上各有侧重,山东指南覆盖了新建、改扩建路以及营运路智慧化提升改造的全生命周期(建、管、养、运各阶段);而浙江指南则重点覆盖了新建、改扩建路以及营运路智慧化提升改造的前期建设阶段;江苏指南则着重覆盖了新建、改扩建路两种建设类型的全生命周期。
2、建设目标方面
建设目标上构思尽显,江苏指南不仅从近期和远期目标两个维度提出智慧高速的定性建设目标,还围绕交通事故率下降和通行效率提升提出了定量指标;浙江指南从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两个维度,围绕智能、快速、绿色、安全等方面提出定性建设目标;山东指南则根据智慧高速公路在建设、管理、养护、通行能力和服务上的特性提出关于数字管养、安全畅通和优质体验的定性建设目标。
二、指南编写框架结构比较
1、框架结构方面
在框架结构上,江苏和山东指南均首先搭建智慧高速公路建设的总体架构,明确智慧高速公路各部分体系之间的关系,进而对具体应用做出规定;浙江指南没有提出总体架构,而是由建设内容的梳理结果直接引出各具体应用的建设要求。
2、内容组织方面
在内容组织上,江苏和山东指南都将功能应用和支撑保障体系分开,首先按场景对功能应用分类,再提出各类场景中具体功能的建设要求,将实现功能应用的支撑保障体系要求进行整合放在最后一章,其中江苏指南将应用分成“感知”、“服务”和“管理”三类,而山东指南将应用按场景分成“建养”和“运营”两类。浙江指南没有将功能应用和支撑保障体系分开讨论,也没有对应用进行场景分类,而是直接围绕八项基本应用和四项创新应用,分别提出了每项功能应用的详细建设要求和支撑保障要求。
3、内容创新设计方面
在内容的创新设计上主要包括以下特点:
浙江指南分别梳理了营运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改造、新建智慧高速公路项目两类工程各建设阶段的建设管理要求单独成章于最后,并通过资料性附录和规范性附录介绍了省内智慧高速工程实践成果。江苏指南和山东指南都没有此方面内容。江苏指南对于“车路协同”重点应用单独设章,围绕场景需求、系统构成和技术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而浙江指南和山东指南都没有对车路协同单独设章讨论。山东指南围绕新建、改扩建智慧高速公路项目和运营高速公路智慧化提升项目两类工程提出了各功能应用的建设程度建议(分应建设、宜建设、可建设和不涉及),是对于智慧高速建设时序的初探,而江苏指南和浙江指南都没有此方面内容。
江苏指南编写框架图图
浙江指南编写框架图图
山东指南编写框架图
三、指南中功能应用比较
三省指南涉及的功能应用总体相近,但组织方式和落脚点有所不同。江苏指南提出三大感知应用、五大服务应用和七大管理应用;山东指南提出四大建设应用、三大养护应用、四大管控应用和三大服务应用;而浙江指南没有根据功能分类,直接提出八大基本应用和四大创新应用。江苏指南和浙江指南对于功能应用都提出了一定的定量指标要求,而山东指南则聚焦定性指标。三省指南具体功能应用设置对比如下:
1、感知监测方面,三省指南均对于交通运行状态监测和公路气象环境监测做出规定,而对于公路主体及附属设施的监测,相比另两省(桥隧状态监测、道路状态监测、沿线设施监测等)浙江指南只涉及了桥隧监测。
2、建管养方面,山东指南对智慧高速建设全过程(勘察设计、建设管理、智慧工地和智能建造)做出了详细规定,而江苏指南和浙江指南则聚焦其中的建设管理分别提出了相应功能要求和各建设阶段的工作要求。相比江苏指南的七大管理应用,浙江指南中的八大基本应用中有四项属于建管养阶段,没有对应急指挥、决策支持做出专门要求,而山东指南没有则对收费管理和决策支持做出专门要求。
3、出行服务方面,只有浙江指南对于货车编队行驶做出了专门要求,且浙江指南对于智慧服务区进行了详细探讨,并单独对标配智慧服务区、主体智慧服务区和综合智慧服务区三类进行了“必建项目”和“可建项目”的区分。相比浙江和江苏,山东指南没有对车道级服务和自由流收费提出专门要求。
4、对于云控平台,浙江指南和江苏指南均提出明确概念,其中浙江指南对于云控平台的逻辑架构、各层次的具体功能和基础能力建设提出了详细要求,江苏指南则对于云控平台的功能和定位进行了宏观规定。山东指南没有对云控平台进行单独讨论,而是在智慧运营体系架构和智能中台的一般规定中提到了云计算平台和“边缘端、路段级、路网级”协同联动的智慧运营体系。
5、支撑保障方面,浙江指南除了将融合通信作为八大基本应用之一进行单独要求外,其余对于数据、供电等方面的要求均在各应用功能中直接做出规定。江苏指南和山东指南的安排相近,都在指南最后单独用一章对于数据存储与治理、通信、供电等方面做出规定。其中,只有江苏指南强调了信息安全,只有山东指南强调了电子地图。而在实现数据和服务能力上,江苏指南结合具体要求提出了数据中台和服务中台的概念,山东指南则提出了智能中台的概念。
6、对于车路协同这一重要应用场景,江苏指南单独用一章从场景类型、系统构成和系统要求的角度提出了详细要求,而浙江指南对于货车编队行驶这一创新应用做了专门规定,其余关于车路协同的要求在多网融合通信系统、云控平台、伴随式信息服务、车道级交通控制系统和自由流收费等具体应用中体现。车路协同方面山东指南聚焦实施原则和系统组成等宏观要求,没有进行深入规定。
7、对于自动驾驶场景,三省指南均明确提出了自动驾驶的系统构成、功能和车辆级别要求,其中仅浙江指南对于设置自动驾驶专用车道做出了规定。
三省指南的功能应用设置情况如下表:
四、智慧高速标准规范展望
总体来看,浙江、江苏和山东三省指南基于智慧高速建设经验和思考,在总体架构、主流技术、典型场景上都做了充分构思,形成了一系列已取得共识的成果,对于后续智慧高速的建设和标准规范编制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而从真正实现高速公路提质增效的角度,对于智慧高速建设的宏观指导仍在探索阶段,笔者认为有三点值得思考:
一是要充分总结智慧高速的建设实践,明确智慧高速公路的内涵。目前世界范围内尚无对于智慧高速公路的明确定义,应根据智慧高速的建设水平、感知水平、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进行智慧分级,明确各级智慧高速的边界。
二是要全面研究智慧高速建设的支撑框架,形成丰富功能应用背后的“另一条线”。应从智慧高速设计、建设、运营等阶段数据资源的建设和跨阶段流动角度出发,深入研究数据在基础设施、内外场系统和通信系统中流动过程的技术要求和设备要求,构建智慧高速公路的数据框架和物理框架,指导智慧高速建设从各类系统“烟囱式”建设到融合发展。三是要科学研判建设需求和技术发展,编制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标准体系。应基于建设实践,结合新技术的发展态势,梳理智慧高速公路各子系统的功能和技术需求,统筹智慧高速公路建设各部分、各阶段相关标准规范的编制现状和编制需求,编制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标准体系,形成“一本通”式的建设指导。
期待智慧高速公路建设未来更长足的发展。
来源:中国交通信息化,文章作者:张霁扬、丁闪闪、万剑(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部智能交通技术和设备交通运输行业研发中心、江苏省综合交通智能感知与管控重点实验室)